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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简介
 
「康采严重疾病保障」(「康采」或「基本计划」)及其两项附加契约,涵盖严重疾病、早期严重疾病及非严重疾病,并提供多次赔偿,在不幸患病时提供经济支持,让您安心接受治疗,继续向人生目标进发。
 
? 基本计划提供56种严重疾病及多种非严重疾病的保障(其中8种特别为儿童而设)
 
? 于首10个保单年度,享有基本计划保额35%之额外保障
 
? 基本计划更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及特别奖赏(非保证)
 
? 基本计划之附加契约「康采早期严重疾病保障附加契约」提供52种早期严重疾病及56种严重疾病保障
 
? 基本计划之附加契约「康采严重疾病多重保障附加契约」提供额外4次「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若被保人不幸患上56种受保严重疾病或其他受保非严重疾病其中之一,「康采」将为您提供现金赔偿。此基本计划将与以下一项或两项附加契约同时缮发:
 
? 「康采早期严重疾病保障附加契约」(「早期附加契约」)及/或
 
? 「康采严重疾病多重保障附加契约」(「多重附加契约」)
 
3组可供选择的严重疾病保障分别为 ?


二、产品特色
 
1)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康采」保障多达56种严重疾病(详见下文表一),保障年期至100岁。若被保人确诊患上任何一种受保严重疾病,将可获得相等于保额100%的现金赔偿及特别奖赏(如有)4(惟须扣除任何根据「非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已索偿的保险赔偿),有助应付医疗费用、生活开支或按需要灵活运用。
 
2)非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若被保人确诊患上任何一种下文表二所列之受保非严重疾病(其中8种特别为保障未满22岁儿童而设),便可每次预支保额的20%作为现金赔偿。
 
「非严重疾病保险赔偿」更可提供多达3次赔偿:
 
? (i)血管成形术及其他冠状动脉疾病之创伤性疗法或(ii)原位癌可就同一种疾病提出第2次索偿;
 
? 其他受保非严重疾病,每种可索偿1次。
 
3)身故保险赔偿
 
若被保人不幸身故,指定受益人将获得相等于「康采」保额100%的现金赔偿及特别奖赏(如有)(惟须扣除任何根据「非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已索偿的保险赔偿)。
 
4)增值权益附加条款
 
透过增值权益附加条款,「康采」的保额将会每年自动增加,有助抗衡通胀。增值权益附加条款将收取额外保费,但毋须再提交任何健康证明。
 
5)额外35%保障保险赔偿
 
若被保人在「康采」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确诊患上任何一种受保严重疾病,或在此期间不幸身故,「康采」将提供相等于「康采」保额35%之额外保障。
 
6)保证现金价值
 
当退保或保单期满,「康采」将提供保证现金价值,该现金价值并不会跟随金融市场表现变动。
 
7)特别奖赏
 
除保证现金价值外,只要保单生效达5年或以上,「康采」将额外派发非保证特别奖赏,为您的保障增值。此非保证特别奖赏(如有)将于被保人首次确诊患上受保严重疾病或身故、保单退保或保单期满时支付。
 
8)延长宽限期保障
 
由第2个保单年度开始,若您在「康采」的保费缴付期内成为父母、结婚、离婚或非自愿性失业,即可申请延长保费宽限期至最长365日,让您减轻财政压力。于延长保费宽限期内,您仍享有「康采」提供的保障。
 
9)灵活保费缴付年期
 
您可选择在10年、15年、20年或25年内完成供款,灵活配合自己的理财计划。
 
10)持续享有附加保障
 
除了上述「早期附加契约」及「多重附加契约」之外,您亦可选择于「康采」增添其他附加契约,例如意外及医疗附加契约,使保障更为全面。即使「康采」支付「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后,所有附于「康采」而当时仍然生效的附加契约并不会自动终止(惟须缴交所需保费,并根据各附加契约的条款而定)。
 
三、「康采早期严重疾病保障附加契约」
 
严重疾病可以突如其来,让人措手不及。虽然及早接受治疗,康复机会较高,但治疗开支亦可能所费不菲。
 
我们特别设计「早期附加契约」,涵盖早期严重疾病及严重疾病至85岁。当支付下列两项保险赔偿其中之一后,本附加契约将自动终止。
 
1)早期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若被保人不幸确诊患上52种受保早期严重疾病(详见下文表一)之一,将获发相等于此附 加契约保额100%的赔偿,有助应付早期治疗所需开支。
 
2)严重疾病保险赔偿
 
若被保人不幸确诊患上56种受保严重疾病(详见下文表一)之一,我们会根据「康采」支付「严重疾病保险赔偿」,亦同时支付相等于此附加契约保额100%的赔偿。

四、「康采严重疾病多重保障附加契约」
 
「多重附加契约」共提供多达5次严重疾病赔偿(包括由「康采」作出的首次「严重疾病保险赔偿」)至85岁,涵盖54种严重疾病(详见下文表一)。
 
1)多次癌症赔偿
 
癌细胞可扩散至其他器官,而且癌症痊愈后亦可复发,同一患者亦有可能患上另一种癌症。因此,「多重附加契约」特设多达3次癌症赔偿(包括由「康采」提供的「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就癌症作出的首次赔偿)。假如被保人不幸确诊患上新的癌症(即非「复发」),只需短至1年的等候期(由之前最近期癌症赔偿所涉及癌症的首次确诊至是次新的癌症首次确诊为止),便可提出新的癌症索偿。每次癌症赔偿为此附加契约保额的100%。
 
2)严重疾病多重保险赔偿
 
「康采」及「多重附加契约」合共提供多达5次严重疾病赔偿20(包括多次癌症赔偿)。当「康采」支付首次「严重疾病保险赔偿」后,其后每次严重疾病赔偿为此附加契约保额的 100%。「多重附加契约」所涵盖的54种严重疾病分为10个组别(详见下文表一),除以下 情况外,每次严重疾病赔偿(包括「康采」提供的赔偿)必须属于不同严重疾病组别:
 
? 癌症赔偿;
 
? 若「康采」首次支付的「严重疾病保险赔偿」涉及「不能独立生活」或「末期疾病」,于「多重附加契约」提出第1次索偿之严重疾病可来自任何严重疾病组别。
 
五、保障疾病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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