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国内定义: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定义:慢性肝病 (Chronic Liver Disease)
末期肝衰竭必須有下列所有的症狀證明:
(a) 持續性黃疸;
(b) 腹水;及
(c) 肝性腦病。
即使有上述症狀,由酒精或濫用藥物而引起或有關的肝衰竭並不受此保障。
汪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需同时满足3条标准,而大陆需要4条,似更宽松;但实际上,“肝性脑病”一般来说是最难满足的标准,而“脾亢或胃食管静脉曲张”则要相对常见,因此,两者并无实际区别。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国内定义: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香港定义:腦炎 (Encephalitis)
因嚴重的腦實質炎症導致嚴重的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並證明已持續最少三十(30)天。腦炎的診斷必須獲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
由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引致的腦炎並不受此保障。
汪博士点评:
与“中风”类似,香港定义更宽泛:时间要求和神经机能缺损的要求均更低。
十二、深度昏迷
国内定义: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定义:昏迷 (Coma)
昏迷是指一種失去知覺的狀態,對外來刺激或體內需求毫無反應,並與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有關及持續最少九十六(96)小時,並需要利用生命維持系統。昏迷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
即使符合上述情況,因自致的傷害、酒精或濫用藥物而引致的昏迷並不受此保障。
汪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相对宽泛,对昏迷分级没有要求。
十三、双耳失聪
国内定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注: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香港定义:失聰 (Loss of Hearing)
因疾病或受傷導致雙耳完全失去聽覺(即在所有頻率中損失聽力最少八十(80)分貝)及不可復原。
須提供包括聽力測驗和聲域測驗的醫學證明,而失聰之診斷必須由耳、鼻、喉專科註冊醫生確定。
汪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相对宽泛,对听阈的要求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