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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美国「肥猫法案」正确理解「共同申报准则CRS」:与香港保险并没什么关系

来源:香港保险网      日期:2017-03-23
最近很多朋友来问我,听说2017年开始买香港保险要缴税了,是真的吗?
 
香港保险缴税
 
我很困惑,就问他们从哪里听说的消息。
 
朋友就告诉我,是内地的保险代理告诉他的,顺便还发过来一篇有关CRS的文章。
 
内地的保险代理都开始关注CRS了!这真的令科普君始料未及。不过也可以理解,但凡是能与黑香港保险扯上点关系的,都会被部分内地保险代理扭曲本意,大肆宣扬一番。
 
中国与香港确实会在2017年施行「共同申报准则CRS」。但是买香港保险要缴税,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谣言了。科普君还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CRS的实施,对于绝大部分(99.9%)已经买了或是要来买香港保险的朋友没有任何影响。
 
CRS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我将在今天的文章中详细给大家科普一下。我们首先从最早施行全球征税的「美国肥猫法案」说起。

一、美国「肥猫法案FATCA」

美国是最先实行全球征税的国家。2014年7月生效的「FATCA法案」(又称肥猫法案)是美国打击海外避税、偷逃税行为的国内立法。FATCA法案本身并不具有征税功能,而是美国税法中信息报告系统的一部分。它具体的功能其实是查明美国纳税人的离岸财产,防止美国纳税人掩饰海外资产,继而逃税。
 
FATCA生效后,外国金融机构自2014年起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税务居民”的账户资料。
 
在一开始,外国金融机构大多是不愿意合作的。首先,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籍客户的资产情况本身就很难被客户接受;其次,外国金融机构并不希望美国插手他们的经营。
 
这时,美国国税局祭出“辣招”:假如不提供相关资料,则这些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国的投资收益都会被预先扣缴30%的惩罚税。
 
因此,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外国金融机构开始“乖乖就范”。这就意味着美国纳税人在海外的的账户信息会传递给美国财政部,从而美国纳税人的海外资产愈发处于透明状态。
 
逃税的大门逐渐关闭了。
 
肥猫法案
 
美国「海外账户税收法案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又称肥猫法案)是一项美国于2013年3月制定的税务法案,已于2014年7月生效,旨在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金融账户不遵守美国纳税义务。
 
根据FATCA细则规定,凡在美国境内居住、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在海外居住、资产超过20万美元的富人,未诚实申报海外所得者将被罚款1万美元;若被美国国税局查出后仍未足额申报,罚款可追加至5万美元,情节严重者将坐牢。
 
FATCA细则生效后,外国金融机构自2014年起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税务居民”的账户资料。所谓“美国税务居民”包括持有美国籍、绿卡及在美三年加权平均年居住天数183天以上者。
 
此外,FATCA要求2015年起各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美国籍客户的所得,各国金融机构若不愿配合辨识客户是否具有美国籍、提供客户的相关账户资料,则该金融机构在美国的投资(包含全体客户委托投资在美国的海外共同基金)收益部分都会被预先扣缴30%的惩罚税率。

二、「肥猫法案」的全球化之路

“全球征税”这一概念由最初的美国,扩展到英国,之后又进一步扩展到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


OECD受G20的委托制定了「共同申报准则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近百个国家或地区承诺于2017年或2018年实施。中国已与美国签署实施FATCA的政府间协议,并承诺将执行CRS。
 
简要来讲,CRS就是全球版的「肥猫法案」。
 
三、「共同申报准则CRS」

2014年7月,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目前已有逾90个国家承诺积极落实推行CRS。当中逾50个国家承诺于2017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流程。中国(包括香港、澳门)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1、CRS的运行机制
 
中国和香港地区采纳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香港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香港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2、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 存款机构  
 
? 托管机构
 
? 投资实体
 
? 特定保险机构

3、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 存款账户
 
? 托管账户
 
? 现金值保险合约
 
? 年金合约
 
?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4、香港保单是否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
 
属于。对于所有纳入CRS的国家的有现金价值的保单都在申报范围内(不包括意外险、医疗险、定期寿险、定期重疾险等没有现金价值的保单)。
 
CRS
 
四、香港保险公司将如何实施CRS?

香港各大保险公司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识辨和搜集相关财务帐户的资料, 并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税务居住地自我证明(self-certification)及因应香港税务局之要求, 提交非香港税务居民的财务资料。
 
1、客户买新保单要提交什么资料? 
 
由2017年1月1日开始,客户(保单持有人/ 申请人)要提交自我证明(self-certification), 自我证明是保单持有人/申请人就其税务居民身份作出的一份正式的声明, 申报数据包括税务居住地及税务编号。各大香港保险公司已将自我证明之要求加入新版投保申请书。
 
2、什么是个人税务编号?
 
而针对个人的纳税情况,国家将为每个人编制一个具有唯一性的税号,这个税号终身只有一个。个人税务编号,目前来看就是身份证号。

五、香港实施CRS,对香港保险有什么影响?

我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CRS的实施,对于没有想要通过香港境外账户偷税漏税的投保人,除了在投保时要多填一张自我证明(写上自己的税务居住地与税务编号),没有其他任何影响。
 
中国国税局对于征税这一行为,并不会出现“国内”与“海外”两套标准。在国内投保的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包括寿险、重疾险、储蓄保险)不需要交税,在海外投保的保单同样不需要交税。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投保人无论是在国内或是海外购买的寿险、重疾险保单,获得赔偿时均无需缴税。
 
同时,由于中国对于保单的投资收益并没有征税规定,因此投保人无论是在国内或是海外购买的储蓄保单的分红与投资收益也无需缴税。
 
读到这里,相信各位读者应该已经清楚地理解「共同申报准则CRS」到底是什么了。中国与香港于2017年开始施行CRS,对广大香港保险的保单持有人与投保人来讲,现阶段来看根本没有任何影响。即使中国未来真的要对保险赔偿或投资收益征税,那也是国内保险与香港保险一起征,依旧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最近一段时间,香港保险业局势“震荡”,付款渠道收紧,储蓄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下调,这些热点问题都值得大家关注。然而,部分内地代理人却在拿CRS实施来散播买香港保险要缴税的谣言,让科普君很无奈。
 
还是那句话,大家在看任何新闻的时候,都要带着一种“质疑”的精神,对于那些没有引用来源出处,或是行文粗糙的文章,不要轻易相信,多咨询专业人士,以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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