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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中港重疾险25种常见重疾定义对比全解析(一)

来源:爱保单      日期:2017-03-21
全民保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重疾险无疑成了大家的首选。然而,大部分人对于重疾险能保障哪些疾病并不了解,更对于这些疾病的定义以及理赔的标准没有任何概念。所患疾病达不到重疾定义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治疗与确诊方法不符合重疾定义的要求,都有可能使投保人无法获得理赔,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保险意识
 
本文选择“重疾定义”这一主题,主要目的有三点:第一,带大家了解重疾险所包含的常见25种疾病的具体病状与定义;第二,对比国内与香港重疾险对于这些疾病定义的异同,并由医学专家来点评哪一种定义更容易使投保人获得理赔;第三,提醒大家在未来入院治疗时要提前与主治医师沟通,争取选择符合疾病定义的确诊与治疗方法,以便后期能够顺利获得理赔。
 
为保证本文的专业性与客观性,我有幸邀请到了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大中华区寿险运营部的核赔医学博士汪博士,为中港重疾险的疾病定义做了细致中肯的点评。我恳请汪博士用最中立的观点做点评,并且在整理这篇文章时,原封不动、一字不差地将汪博士的点评呈现给大家,以保证大家所能了解到的信息是真实、客观、中立的。
 
本文所讨论的25种重大疾病的国内定义,为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是中国保险公司使用的统一定义;对应疾病的香港定义,为香港友邦保险公司在售重疾险的标准定义。香港保险公司所使用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并没有统一规范,因此不同公司之间会存在少许差异,应以实际的疾病定义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一、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

国内定义: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香港定义:癌 (Cancer)
 
癌是指:
 
(a) 任何經組織學確診為惡性之腫瘤,並須有惡性細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長並侵略其他細胞組織的特徵;或
 
(b) 任何經組織病理學報告證實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即使上述有何規定,就「危疾」之定義而言,癌症並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項:
 
(i) 任何在組織病理學中分類為癌前病變、非侵略性、或原位癌,或邊緣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
 
(ii) 根據TNM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N0M0或以下級別的甲狀腺腫瘤;
 
(iii) 根據TNM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a或T1b或以下級別的前列腺腫瘤;
 
(iv) 被分類為RAI級別III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v) 與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同時存在的所有癌症;及
 
(vi) 任何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
 
汪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除外了早期甲状腺癌,概因先有韩国甲状腺癌导致重疾险停售前车之鉴,后有大陆甲状腺癌亦成理赔重灾区;加之医学学术上也将其从癌症“除名”,实乃重疾定义改进之必然选择。
 
Alex点评:
 
早期甲状腺癌与我们平常所讲的重疾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早期甲状腺癌的治愈率很高,几乎没有致死率;其次,早期甲状腺癌的治疗手术仅需要花费1-2万元人民币,治疗费用很低;而且,早期甲状腺癌是有明显的病理表象的,稍微有医学知识的人用自查的方法就可以得知自己的病症,然后四处投保以“骗取”保险金,确实是国内重疾理赔的“重灾区”。国内重疾保障多一些,自然是好事,可是大家不要忘记“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道理。究竟一个没有致死率、治疗仅需要花费1-2万元的疾病,需不需要重疾险来保障,健康的投保人需不需要为逆选择的投保人“买单”,都是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希望如汪博士所讲,中国重疾的标准定义能早日将早期甲状腺癌除外或列为轻症责任,不但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也可以为投保人带去保费更低的实惠。
 
二、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心肌梗塞

国内定义: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香港定义:心臟病 (Heart Attack)
 
因心臟血液供應不足,引致部份心臟肌肉(心肌)壞死,並須符合下列所有準則:
 
(a) 典型的胸痛病歷;
 
(b) 在相關心臟事故期間心電圖顯示新近具急性心肌梗塞特徵的變化;及
 
(c) 以下其中一項:
 
(i) 心肌酵素(CPK-MB)提高至一般公認的實驗室水平的正常水平以上;或
 
(ii) 心肌旋轉蛋白水平達到心肌旋轉蛋白I(Troponin I)>0.5ng/ml或以上。
 
心絞痛則明確不受此保障。
 
汪博士点评:
 
表面看国内定义“四选三”似更宽泛,实际上,临床上怀疑急性心梗时,心电图和心肌酶几乎均为必查项,很容易满足(2)、(3)条而不必等待90天加查(4);反之,若(2)或(3)不满足,(4)在90天后亦很难达到;理赔经验也表明,鲜有客户提供(4)用于理赔。因此,实际上,两种定义并无本质区别。
 
三、脑中风后遗症

脑中风后遗症

国内定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香港定义:中風 (Stroke)
 
由於任何腦血管意外或事故產生並持續最少四(4)個星期的神經後遺症,及因而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中風包括腦組織梗塞、腦出血及由腦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中風的診斷必須以電腦掃描(CT scan)或磁力共振(MRI)作證明,並必須由腦神經專科註冊醫生確定。
 
以下各項不在受保之列:
 
(a) 因短暫性腦缺血引致的腦部症狀;
 
(b) 任何可復原之缺血性神經機能缺損;
 
(c) 因偏頭痛引致的腦部症狀;及
 
(d) 對眼或視神經或前庭系統功能造成影響的血管疾病。
 
汪博士点评:
 
香港“中风”定义明显较大陆“脑中风后遗症”更为宽泛:后遗症判定时机4周,较大陆的180天显著缩短;“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并无明确判定标准,而大陆有“三选一”的可操作定义。在中风1个月后即开始判定没有明确界定的“神经机能缺损”,香港定义似有过度宽泛之嫌。
 
Alex点评:
 
对于国内脑中风后遗症定义中的「(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已是香港重疾中的一种:
 
香港定义:不能獨立生活 (Loss of Independent Existence)
 
不能完成於保單內界定的「日常生活活動」的其中最少三(3)項活動(無論有否使用機械設備、特殊裝置或專為殘疾人士而設的其他輔助和調整設備),並已持續最少六(6)個月及導致永久不能完成有關活動。就此定義而言,「永久」一詞的定義是指根據現時醫學知識及技術,已完全沒有復原的希望。不能獨立生活的診斷必須由註冊醫生確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保障將於受保人年滿六十五(65)歲時即時自動終止。
 
所有與精神病有關的原因不受此保障。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干细胞移植术

国内定义: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香港定义:主要器官移植 (Major Organ Transplant)
 
受保人以器官接受者身份接受下列器官移植:
 
(a) 在先進行全身骨髓消融後以造血幹細胞進行人體骨髓移植;或
 
(b) 進行以下任何一項人體器官移植,以治療該器官之不可復原的末期器官衰竭:心臟、肺、肝、腎、或胰腺。
 
除上述(a)項所提供之器官移植,其他幹細胞移植及胰腺組織或細胞移植均不受此保障。
 
汪博士点评:
 
香港定义多涵盖了胰腺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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