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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根本大法彻底重修!

来源:爱保单      日期:2018-10-12


本文正文(含图标)共计7616字,阅读建议用时9分钟。
 

 
修订背景概述

 

2018年9月30日,为进⼀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以下简称“2002年旧准则”)发布修订公告。
 

通过对新旧准则的对比,笔者发现,在保留2002年旧准则主要规范的基础上,2018年新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删除了一些现实意义不强的规定,对章节条款作了调整优化,对条文内容和文字表述作了梳理简化,增强了规范性和严谨性,除此之外,本次修订涉及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四大维度:
 

维度一:增加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新要求;

维度二: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维度三:借鉴国际经验,体现公司治理最新发展趋势;

维度四:结合实践发展,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规范。

 

重点修订条文的全面对比解读

 

修订维度一:

增加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新要求
 
 

1.要求上市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增加上市公司党建要求;

3.鼓励上市公司在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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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维度二:

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1.更加注重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

3.发挥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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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维度三:

借鉴国际经验,体现公司治理最新发展趋势
 
 
 

1.增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关规定;

2.重视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4.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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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维度四:

结合实践发展,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范
 
 
 

1.规范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中公司治理相关问题;

2.强化独立董事职权;

3.健全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与激励机制;

4.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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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的建议

 

本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系自2002年版本起历经16年之后的一次全面修订,其修订之详细程度不亚于进行一次全方位的重新梳理及编写。除上述核心新增及修订内容以外,证监会结合过去积累的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及监管经验,对较多原准则条文进行了补充和优化,对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建议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董秘等对上市公司治理肩负着重大使命和责任的管理人员,结合新旧准则的对比分析以及公司自身目前治理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和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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